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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  會  章  程

第一條:名稱

本教會定名為貝城華人基督教會

第二條:宗旨

本教會成立的宗旨為:

  1. 建立基督的身體,使信徒得到肢體的交通、供應和造就,一同事奉    神。

  2. 宣揚並持定聖經所啟示的一切真理。

  3. 傳揚主的福音,特別著重引領華人歸主工作。

第三條:信仰

  1. 我們相信新舊約全部聖經都是    神藉聖靈所默示的話語,完全正確,毫無錯誤,是基督徒信仰及行為的最高權威和准則,是    神對人類救恩的完全啟示。

  2. 我們相信聖潔、公義、慈愛、全能、無限、永在、三位一體的    神,祂是創造並管理天地萬物的主,是我們敬拜、事奉和頌讚的父。

  3. 我們相信耶穌基督是從太初就有的    神的獨生子,是從聖靈懷孕藉童貞女馬利亞而生的,祂是無罪的,而為世人的罪釘死在十字架上,成為贖罪祭,且被埋葬,第三日復活;以後升天,作我們的中保和大祭司,為我們代求,將來還要從天再來,迎接信徒。

  4. 我們相信聖靈是三位一體的    神中的第三位,來到地上為耶穌基督作見證,並住在每個信徒裡面,幫助教訓,引導進入一切真理。

  5. 我們相信,世人都是罪人,耶穌基督是唯一的救主,凡相信祂的可以得救,因祂所流的寶血得蒙赦罪惡並因祂的復活得稱為義。

  6. 我們相信,所有信徒都是主寶血所救贖成為屬    神的人,應當脫離世俗和罪惡,並在世上作光作鹽,為主作美好的見證,榮耀    神。

  7. 我們相信,教會是    神選召出來的人藉著聖靈的洗成為基督的身體,是    神的家和聖靈的殿,應當分別為聖成為真理的柱石和發光的燭台,並且是基督榮耀的見證,所有信徒都當有分於教會的事奉和工作。

第四條:聖禮

根據聖經所記主耶穌和使徒們的命令和教訓,浸禮和聖餐是全教會應遵守的聖禮,作為對    神、對人的見證,和對主耶穌基督的紀念和敬奉。

第五條:組成

所有信徒均屬同一普世的屬靈教會,但在一地的信徒卻應聯合,組成一個有形的教會,以便一起敬拜、交通、事奉,為主作工,盡肢體的功用。

  1. 凡已相信和承認耶穌基督為個人的救主,並已接受浸禮者均可為本教會的信徒成員。

  2. 根據聖經一處教會應當有執事,由信徒中選出,負責教會各種事物,並在適當時設立長老,負責維護教會,照顧信徒。

  3.     神在教會中也設立有各種工人和恩賜來建立、造就信徒,其中有牧師和教師更為一處教會所需要。

第六條:事工

教會的事工應當根據聖經的教訓和榜樣,主要有:

  1. 造就信徒

  2. 傳揚福音

  3. 收支奉獻

  4. 供應聖徒

  5. 管理會所

  6. 接待工人

  7. 幫助窮困

第七條:管制

全教會對於傳道人、長老、執事,有監督的責任,而牧師、長老、執事對全體信徒也負責管理的責任,對於不遵守規矩的人要加以勸誡,對犯罪的人要加以責備,對於不肯悔改的人要停止他參加聖餐,並加以隔離(帖前5:14,帖後3:6、15,提前5:20,提後3:10-11,林前5:9-11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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